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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1-18 点击量:121819
在景观设计中一般要协商处理的有以下几个问题:
(1)自然条件、历史文物
地形、岩石和土、水、气候、植物、动物、保护区、保护物、保护珍贵的生态、历史文物,人文景观、社会景观等的借景、利用,应取得相关单位的同意。
(2)土地使用
在工程中使用农业土地、林业土地和疗养区等各项用地的范围。
(3)道路线形和横断面造型
通过选线、定线、土方结构物和人工结构物的造型和种植等,共同构成景观。道路对自然、景观、相邻地带产生作用和影响。
(4)形象墙措施
形象墙措施有:保护措施、协调措施与补充措施等。这些措施对相关单位的影响如何,应采用地形图或来自放大的航空摄影照片(比例尺1:500)可反映现状的新资料,予以分析说明,这是很有价值的。
3.技术设计与实施设计
技术设计通常以适当形式对保护景观的协同设计进行补充、修改。
在特殊情况下和在局部范围内,如取土坑的造型,保护景观协调规划图,可以用扩大比例尺的图和通过横截面标志作必要的补充、完善。 征购土地面积,有土地支配权的面积,以及暂时使用土地面积的证明,它具有特殊的法律 意义,尤其是景观保护协同规划中说明的协调和补充措施,更是应当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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